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非粮化”专项整治
方案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近年我国农业结构不断优化,区域布局趋于合理,粮食生产连年丰收,连续6年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与此同时,部分地区也出现耕地“非粮化”倾向,一些地方把农业结构调整简单理解为压减粮食生产,一些经营主体违规在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树挖塘,一些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改种非粮作物等,这些问题如果任其发展,将影响国家粮食安全。
因此应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以永久基本农田为基础,调整优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布局,保障粮食种植面积防止“两区”“非粮化”。坚持全面清理、分类指导、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面积不减、质量不降、种粮属性不变。不断完善“两区”管护利用,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典型客户案例
各市县农业农村局
方案用户价值
全面排查两区”划定成果中包含的违法占用等破坏耕作条件、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调整、设施农业建设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及目标作物种植面积不足等问题。
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等,摸清“两区”“非粮化”类型、面积、分布,加强实地核查,全面掌握真实现状,并登记造册、上图入库。最终向甲方出具结果报告。
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类问题:
(一)违法占用等破坏耕作条件,包括: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种植苗(树)木、草皮;从事其他活动等导致毁坏种植条件行为;
(二)规划和生态功能区调整,包括: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被划定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的,或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纳入规划建设用地的(以下简称空间规划调整);将“两区”违规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地等不允许进行农业生产;
(三)设施农业建设(包括:经依法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占用两区耕地的,要进行补划;
(四)永久基本农田外划定及目标作物种植面积不足等问题。